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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1日),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以及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外地法院代表,就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等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克刚介绍,2003至2004年间,四川省40所二级以上医院中有33所医院发生过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医务人员的事件,其中22所医院发生了蓄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53起,有4所医院16名医务人员受伤或致残。 焦点一:医疗鉴定 患者代表:医医相护影响医疗鉴定 针对医疗
据新华网7月15日报道,在广东深圳打工的外来农民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按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计算,在此之前的法律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深圳中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解决了这一争议,规范了两级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办案标准。即:遇到交通事故时,符合条件的外来农民工能够享受市民待遇。 长期以来,因户籍的区别,在遭遇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后,农村居民获得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这种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备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这部包括12章节的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从此,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解读侵权责任法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 污染者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
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借款时约定了借款期限的,在借款快要到期之前和到期后,贷款人应及时提醒贷款人。因为如果不能及时提醒,大多数的借款人都会装聋作哑不理会,贷款人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亲人、朋友之间相互借钱非常普遍。但也存在一些借钱容易,还钱难的问题。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主动还款,需要贷款人催要。有的贷款人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开口,有的是催要无果。那么,遇到借款人不主动还款或多次催要无果后,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网友咨询: 朋友杨某称生意周转急需用钱,找我借了10万元,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
父债子还,成语,并非是法律术语。原意为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也指父辈的过错累及子女,出自祝兴义《此生此夜》。"父债子还"在中国有着根深蒂田的文化传统根源和法律传统根源。人们总是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法律上支持“父债子不用还”。在现实社会中,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就算到法院去起诉,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友咨询: 中国法律有父债子还吗?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有别于会计意义上的负债。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众所周知,钱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不乏有些债务人确实并不是还不愿返还而是因为囊中羞涩。 法妞网友咨询: 我朋友的爸爸将钱借给同村的一个老人,当时那个老人以将钱存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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