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轿车与横过道路的电动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7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张秀印于12月19日19时17分许,驾驶鲁QW6V98号小型轿车,沿沂水县东一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装部T型路口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沂水县王某3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王某3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经事故责任分析认定,张秀印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张秀印在事故现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