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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网络筹款是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进一步发展的产物,相对于传统筹款方式,其具有信息传播快、筹集对象范围广、支取便利等特点,但这并不能改变所获款项的性质。他人之所以给付金钱的目的,是为了让特定人得到更好的医治,因此筹款属于《婚姻法》第18条第(2)项所规定的医疗费的范畴,具有专属性。 具体到本案,甘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证并发布筹款消息,其基于的事实均为刘某伤情严重,需要钱款救治,广大助力者给付金钱
网络筹款不同于普通的赠与,普通赠与只要赠与方没有明示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就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网络筹款从始至终都具有其专属性,从筹款方式和捐款目的来看,其甚至可以视为一种明示的对于单方的赠与。 具体到本案中,车祸重伤的是刘某,重伤需要钱救治的是刘某,捐款者想要帮助的亦是刘某,甘某扮演的只是一个消息发布者的角色,而这个角色换成其他人并不影响刘某获得捐助。 《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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