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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涉及两个重要的环节,其一为要约,其二为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是“约”,一个是“诺”,生动鲜明地表明了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无需更多语言,从二者的“心意”中,我们看到了要约与承诺的契合。那么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文治律师事务所王杨律师解答: 承诺迟延的情况如下: (一)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二)承诺迟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签订合同的情况。而在签订合同之前,往往会有一方发出要约,那么要约人是指哪一方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什么是要约人? 要约人是指在一项合同中发出要约的一方。在合同中,要约人是提出交易条件的一方,而另一方则是被要约人。要约人通常会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提出要约的内容,并等待被要约人接受。 案例: 小明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款手机,非常喜欢,于是给卖家小红发送了消息:“我愿意以500元购买你的手机。”这个消息就是小明发出的要约。小红收到消息后考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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