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2024-08-18合同订立涉及两个重要的环节,其一为要约,其二为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是“约”,一个是“诺”,生动鲜明地表明了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无需更多语言,从二者的“心意”中,我们看到了要约与承诺的契合。那么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后,承诺迟延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文治律师事务所王杨律师解答: 承诺迟延的情况如下: (一)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二)承诺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