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向原主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2024-07-03一般很多人在捡到物品后都会将物品归还原主,很多物品对于他人来说就是一文不值,但是对于物主就很重要,那么向原主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网友咨询: 拾得遗失物向原主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史楷律师解答: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4日 司发通[200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2024-05-28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2024-05-2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作为受援方。第四条 对外援助应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
上海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
2024-05-1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符合本市实际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贸易调整援助,是指企业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大量流失等情形,通过支持其开展贸易调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