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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自古以来孩子一出生都是随父姓,这是人类长期在父系社会体制下的习俗规定,是男权主义的象征,甚至女方嫁予男方后,需冠以男方的姓,也就是“以我之名,冠你之姓”,听起来倒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网友咨询:王某与刘某离婚后,婚生子女刘小某跟王某生活,并由王某负担刘小某的主要生活支出与学习支出。后王某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未经刘某同意,遂将女儿刘小某的姓名改为张小某。刘某得知后,要求王某恢复女儿姓名,遭到王某的拒绝。王某认为,自己已与现任丈夫与女儿形成新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公民若需要收养孩子的话,则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而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来收养,这样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结合我国的规定,在收养孩子的时候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收养手续。网友咨询:收养子女的流程是怎样的?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
随着价值观念的日益多元化,离婚和再婚不再被歧视性地认为是个体的污点和失败,而更多地被看待为是对人生的第二次选择和重启。再婚家庭成员间的感情联结相较于初婚家庭薄弱,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 网友咨询: 继子女和养子女的继承顺序是怎样? 山东岱松律师事务所王萍律师解答: 合法收养的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顺序是一样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共同协商分割遗产。但是如果有遗嘱,那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的顺序: (一)第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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