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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是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是《民法典》新增亮点内容。民法典在生态环境损害领域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非常有意义的,为检察机关处理相关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一般情况下,只要触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并非只要触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对行为人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对行为人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环溪律师事务所戴小波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行为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1、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些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有人告诉法院才能追究。如果没有人告诉,或者有人告诉,但后来告诉
导语: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对行为人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 案例:小明在驾驶自己的汽车时,因为疏忽大意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受损,对方驾驶员受伤。这种情况下,小明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为他的行为既违反了交通规则,也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条规定,小明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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