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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义务。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受害人可以侵权人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单位未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
近日,90后女子起诉老板涉性骚扰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生活中,如不幸遭受性骚扰行为侵害时,要严肃地告知对方自己的不适,立马走开或者寻求帮助,要注意收集证据,将性骚扰者的骚扰电话录音、视频、文字记录、图片等妥善保管,将骚扰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证人姓名等记录下来,形成详实而充分的证据链,让性骚扰者无法狡辩、无处躲藏!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性骚扰行为系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被职场性骚扰,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施伟东律师解答: 遭受职场性骚扰,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行为人故意实施冒犯对方性尊严和性利益的行为,造成
性骚扰是指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那么劳动者“性骚扰”被辞退合法? 网友咨询: 员工有性骚扰行为,单位可以开除吗? 广东华台律师事务所王晓君律师解答: 可以。 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把防止性骚扰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性骚扰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恶化工作环境,对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不利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外企,在其工作规范中开始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制止性骚扰,依据的只能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未成年性骚扰受害者可以请求民事赔偿的对象有两个,一是施害行为人,二是受害者所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向行为人请求赔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向相关教育机构请求赔偿有一定限制条件: 首先,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次,受害者是于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最后,有证据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教育机构尽到相应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对于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遭受第三人性骚扰等类似侵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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