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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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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贪污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前提的违法行为。但是侵占罪与贪污罪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网友询问: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各自有什么法律规定?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顾奇誌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
现实生活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询问: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贪污罪是怎样判刑处罚的? 浙江泽汉律师事务所章洪春律师解答: 贪污罪的处罚具体是:(一)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此种情况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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