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请使用

请使用 相关话题

TOPIC

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 共 1 页/1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