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
2024-06-20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 (1996年6月21日 邮电部) 邮电部门经过10年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全体邮电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促进了邮电通信事业的大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邮电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实现邮电通信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基本建成完整、统一、先进的通信网的战略目标,有必要在邮电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
教育部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
2024-06-19教育部关于普及初等教育 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六日教育部发布 (83)教初字009号) 普及初等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提,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全国要在八十年代基本实现初等教育的普及。为了便于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并进行检查验收,现对普及初等教育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暂作如下规定: 一、 基本要求: 普及初等教育要求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坚持读满修业年限, 并达到小学毕业程度。鉴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24-05-3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第三条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