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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驾驶员在驾驶陪练情谊行为中受损害,施惠人对受惠人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刘某随孙某雇请的工程车司机许某无偿学习驾驶期间,因停车位置不当,导致车厢触及高压线造成刘某死亡。许谋需要承担责任吗? 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李福东律师解答: 刘某经孙某同意无偿跟车实习,目的在于掌握驾驶技术,而非提供劳务,故两者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而是形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纯粹生活层面的友情陪练。因实习人员经验不足,在驾驶操作和线路选择等方面依赖于陪练人员指挥,孙某雇佣的驾驶员许某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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