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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开始,陈某荣与被害人李某等人合伙养殖牛蛙,李某中途退出。2019年冬至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等原因,牛蛙市场低迷,陈某荣等人不想养殖牛蛙,遂将养殖场所转给被害人李某经营,并将剩余的牛蛙幼苗(蝌蚪)赠送给李某。 被害人李某接手养殖期间,疫情得到控制,牛蛙市场好转。陈某荣提出入股牛蛙养殖,李某不同意。陈某荣想起往事,心理不平衡,产生投毒毒害牛蛙的想法。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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