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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间,孙晓伟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庄中街南1号北京七月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任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个人POS机结算房款,侵占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孙晓伟于2021年4月11日被抓获归案。 孙晓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李军建律师解答: 孙晓伟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孙晓伟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编辑,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一种怎样的罪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严重违法的,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详细了解一下。 案例: 小明是一家公司的高管,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由于他掌握着公司的采购预算和供应商信息,他利用职务之便向指定的供应商购买物资,并收取了私下回扣。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最终被公司查出并解雇。 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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