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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些人会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早早地立下遗嘱。如果有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后,立下多份遗嘱,其中还包含公证遗嘱,那么,面对多份遗嘱,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网友咨询: 立下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一份为准?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后悔的,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更变,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民法典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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