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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探望权可以约定终止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男方总借故看孩子上女方家来找事,对女方家庭造成骚扰,孩子不想见他们,每次来都吓的不敢露面,怕他们给带走,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中止探视权吗?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探望权可以终止,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带来的法律效力就是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也就从那一刻起不再产生效力,只是变为了一纸空文了。在法律上这个义务终止的情形是有许多种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
一、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是: 1.情形不同,解除是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而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而终止劳动合同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的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或者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提前终止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租房了。 四川明冉律师事务所陈晓婷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是可以终止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根据其他法定原因解除合同。 提前终止合同应注意: 第一,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房者经过协商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对提前终
公司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公司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公司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但索赔必须要能够有足够的证据。那么,未签劳动合同或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索赔应该由谁来举证? 网友咨询: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解答: 谁主张上述事项谁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有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举证责任相对比较容易,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只能泛泛的找到一些事实存在的证据。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是否有解聘的书面通知、谈话记录、同
1、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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