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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条例》没有对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国产相关器具价格进行计算。例如,山东省高院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中档型器具的费用给予赔偿。另外,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残疾用具的更换费用及安装费用。 1、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争议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赔偿问题。即该不该赔,赔多少的问题。在确定应当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条例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一并考虑,具体计算赔偿数额。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以及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外地法院代表,就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等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克刚介绍,2003至2004年间,四川省40所二级以上医院中有33所医院发生过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医务人员的事件,其中22所医院发生了蓄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53起,有4所医院16名医务人员受伤或致残。 焦点一:医疗鉴定 患者代表:医医相护影响医疗鉴定 针对医疗纠纷的鉴定,患者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第一部分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以及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外地法院代表,就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等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克刚介绍,2003至2004年间,四川省40所二级以上医院中有33所医院发生过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医务人员的事件,其中22所医院发生了蓄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53起,有4所医院16名医务人员受伤或致残。 焦点一:医疗鉴定 患者代表:医医相护影响医疗鉴定 针对医疗纠纷的鉴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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