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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进一步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转制科研机构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2号 2002年10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国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8月底,集贸市场税收增加22.02亿元。但是,目前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在各地进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认识上存在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税函[2002]788号 2002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各项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为准确掌握有关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执行状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量化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功能,总局决定对近年来出台的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办发[2002]31号 2002年8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各种媒体对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报道较多,各省(区、市)税务机关不断被要求采访。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报道力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经研究,总局拟定了《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提纲的统一口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 附件: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中发[2000]3号)精神,根据农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0]10号)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网友咨询: 公司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如何?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赵文欢律师解答: 商事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视同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件,为了提高纳税人快速退出市场主体,加快企业重组改制,自2018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实施优化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2年4月22日 国税发[20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现就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指导方针,当前推进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治内、治权、治官”,有效规范、制约和监督税收执法权,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税收执法检查是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19号 2001年2月29日)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特区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是实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做好2001年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农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11月24日 财税〔20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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