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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那么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山东思圆行方律师事务所沈财强律师解答: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房屋的协议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不动产抵押协议等)均可适用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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