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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4)临民一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汉族,居民。 上诉人李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婚后共同
提出生的和支持生的,基本都不是真正负责生养孩子的,别管谁鼓励生,最后养孩子的钱还得自己花,失去的机会成本没人替自己买单!其中的艰辛只有为人父母心里最清楚,所以还是要量力而行,凡事替自己想想,舆论风气和潮流总归是不会停的,但快乐的人生掌握在自己手里。 弟弟找媳妇,按照媳妇那边的风俗,彩礼说的十万,跟他媳妇视频,丈母娘来了句都14万了?彩礼礼品还要十全十美,知道啥叫十全十美吗?就是十只鸡十箱酒十条烟十箱奶十箱橘子……就是十样东西各十份,媳妇家坐标济南商河……顺带说一句,男方家里有车(北京现代领动)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跟男方生活,现在女方想争回抚养权,当初离婚时有协议男方抚养,女方每月给抚养费至18周岁。现娃娃只有4岁,现已离婚1年半证据补充:男方没有抚养能力。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石瑾律师解答: 孩子2岁之内离婚,孩子基本都归母亲,但是如果女方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男方的可以争取。此外,如果获得
孩子2岁之内离婚,孩子基本都归母亲,但是如果女方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男方的可以争取。此外,如果获得抚养权一方有过错,对方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抚养权的。 你要提供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的证明,且提供你能给与孩子更好的生活教育成长的能力(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相关项目的来源如下: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那么,未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妻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1993年3月,陈春梅和李春生摆酒“结婚”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前李春生有一对儿女,婚后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 2013年4月11日,李春生因病去世,其子女要求继承遗留下的房产,并以“陈春梅和李春生不是合法夫妻”为由要求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婚前财产会随着生活年限,而变更为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张某曾经是一名在某外企工作的白领,收入颇丰,在婚前自己一次性付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他与陈某喜结良缘,共同生活了15年,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但就房产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用自己的存款支付购买的,陈某没有付款没有还贷,这个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网友咨询: 3月21日凌晨2时许,张学成回到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某号某排家中,因让卧室内睡觉的奶奶查某给其倒水没有得到回应而心生不满。张学成来到被害人查某卧室,双膝跪压到在床上睡觉的查某胸部并双手拉拽查某衣领用力摇晃,后又殴打、拖拽查某,致使被害人查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某系双侧肋骨多发骨折、胸骨骨折、肺部破裂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学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提高,消费支出与日俱增,当原本判决的抚养费成为杯水车薪时,那么原抚养费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抚养费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原抚养费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抚养费吗,怎么规定的?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漆兴律师解答: 原抚养费不能保障生活子女可增加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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