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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劳动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劳动纠纷当中都是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的,但是在责任认定方面却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还是有不少的,这也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有什么赔偿标准吗?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翟继延律师解答: 计算及依据:(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补偿金计算办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再作计算。 翟继延律师补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 网友咨询: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在上班之前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三年内双方不能单方面违约,不然需支付给对方违约金。现在合同还没到期,但是现在我想要跟公司解除
一个关键标准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该劳动者,适用,即劳动关系;不适用,则劳务关系。劳务关系跟劳动关系是两回事。 网友认为: 说简单一点啦。比如我带了多少个人工给公司合作好了,把我带的人工输送到他公司里去做员工。在公司里我带的人工也就变为他公司的员工。 其中员工也就跟公司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就这一回事。再如,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按劳务关系处理。 注意区分,不少用人单位都是以劳务关系来抗辩,规避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产生的义务。日常中要注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员工和用人单位都签订的有劳动合同,旨在规范和约束双方以便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实际情况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请问,劳动合同争议有什么解决办法? 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王玉兰律师解答: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情况通常有: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此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而不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入职材料中设定比较严格的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才能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也才可以掌握主动权。比如约定试用期内一个月迟到5次即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合理的,但如果约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5次属于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2、在劳动合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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