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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那么,中小股东有没有决议撤销权,如何保护股东的撤销权? 网友咨询:针对中小股东决议撤销权的行使和保护,有哪些好的建议?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在公司运营实践中,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中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常出现大股东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开展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将与其他的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往来,产生各种债权债务。那么,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能否主张以股东借款抵销? 网友咨询:股东不足额出资公司能否成立?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郭奇斌律师解答: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当然抵销。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公司或其他已经足额缴纳增资的股东而言,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款项,并
公司解散时小股东利益如何保护本文为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根据利用其控制权恶意损害小股东利益。但是,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吗? 网友咨询:控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聂雷强律师解答: 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确认股东资格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确认股东资格除斥期间已过如何处理?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吴坤律师解答: 确认股东资格没有除斥期间,只有诉讼时效,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审查标准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
在公司中,股东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艺人公司来说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那么,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无限责任有什么不同?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那么,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受让人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转让股权怎么办? 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王朝威律师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出资义务吗? 网友咨询: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解答: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
一般而言公司都是需要由股东的支持才能够继续发展的,有一些股东就是会直接把公司当做自己的赚钱的工具。在公司破产以后就直接弃之不理。那么,公司欠钱能否让股东承担责任,股东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 网友咨询:公司欠钱能否让股东承担责任?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戴秋秋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那么,当替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代替别人做挂名的股东,公司的一切不参与,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罗家琴律师解答: 如果后期公司有债务纠纷,是需要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到期不注资会取消股东资格吗,如何取消股东资格? 网友咨询:如何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河北明喆信律师事务所王楠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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