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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的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本罪名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
据丹东警方通报,郝某莉与其父郝某成驾车往返十纬路交通卡口时,因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先后两次闯卡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郝某莉拒不配合遵守防疫规定,下车与民警争执,过程中其父郝某成上前打击民警面部。目前郝某莉被处以行政拘留,其父则因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所谓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而本案中的郝某成所袭击的就是正在执行防疫任务的人民警察,而且他这种击打民警面部的行为就属于暴力袭击行为;所以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袭警罪了。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
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不过在怀孕期间不会处以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 网友咨询: 妇女怀孕时因为生活中的小事将丈夫杀害,能否判处死刑?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田丰律师解答: 孕妇杀人不会判死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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