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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 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亡赔偿。其中有一项是关于丧葬费的赔偿,具体数额会根据各个地区的标准而有所不同。但是,工伤死亡后丧葬费谁来承担,工亡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由谁出? 公司买了社保的。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单位
在生活中,很多人买房会优先考虑买二手房,二手房交易比较方便,这样可以尽快有房子入住,但是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那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计算呢? 网友咨询: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怎么计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黄士琪律师解答: 增值税的税率为5.6%,决定“增值税”多少有两个关键条件:“是否满两年”,以及“是否为普通住宅”。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5.6%征收
我们知道作为公司的职工一般都是有穿工服上班的,公司有公司的规定。但是很多时候职工申请了离职,离职的时候公司克扣工服折旧费,那么,离职扣除员工服装折旧费合理吗,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们单位如一离职公司就会按照工作服原价的80%-100%的折旧费要求赔偿,这是合法的吗?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北京页岩律师事务所孙华坤律师解答: 不合理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抄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如果期房交房逾期的话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逾期时间久了再加上装修时间,那么住上自己房子的日期就会变得遥遥无期。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又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网友咨询:现在我的房子马上要交房了,但涉及到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我提出在房子尾款内扣除违约金,但开发不同意,说是到房产证办下来后再计算违约金(这个时候的语气是模棱两可的)。那我现在是先交尾款收房还是怎么办呢?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汪进京律师解答: 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又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开发商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归谁,可以进行买卖吗? 网友咨询:没过户的赠与房产应该属于谁?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解答: 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仍归赠与人所有。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在我国,在购买了车辆的情况下,每年到了一定的时间,就必须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年审,检查车辆配件的安全性,那么车辆年审需要哪些资料,需要本人去吗? 网友咨询: 车辆年审需要哪些资料,需要本人去吗?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
买车之后买保险是头等大事,实际上,相比投保,退保也是有很多学问的,但是却少有车主知道。那么退保的车辆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我在给自己的车购买了保险,车开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对于保险不满意,所以想要退保重新再选择其他保险公司,请问退保的车辆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雷贵辰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可以退保: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
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那么,子公司法人代表与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子公司自己承担吗? 网友咨询:母公司全资100万成立的子公司,投资失误亏损负债了500万,母公司需要承担债务吗?是不是只承担100万就行了? 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解答: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子公司
房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范
审判实务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实际处理过程中尚有许多疑难问题。比如说,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章海燕律师解答: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是确认该项权利的归属,而作为一项共有权利,实际的权利人往往与承包经营合同上签字的当事人不相符。因此,确认承包经营土地时的家庭人口,是认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为了证明自己享有此项权利,主张方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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