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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企业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很多职场人被企业唬的一愣一愣的,真的以为自己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不得不换行业,而带来的却是隔行如隔山的痛苦,那么离职后还要受竞业限制约束吗,离职后还要不要受竞业限制约束? 网友咨询: 离职后还要受竞业限制约束吗,离职后还要不要受竞业限制约束?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员工离职后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竞业限制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对具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
我们平时接触的证明材料多种多样,但是,只有那些法律认可并由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证明材料,而且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才有可能作为法定证据来使用。那么法律能不能认可亲子鉴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法律能不能认可亲子鉴定,怎么规定的?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孙晓东律师解答: 亲子鉴定如果是采取规范的方式完成,自然就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基本做每份工作前期都有一个试用期,而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剥夺劳动者很多合法的权利。那么试用期的陷阱有什么,试用期有哪些陷阱? 网友咨询: 试用期的陷阱有什么,试用期有哪些陷阱? 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冯绍锋律师解答: 1.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用人单位都会采取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方式,一般在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 2.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某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之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人们对婚姻、家庭、子女等观念不断日新月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想要抚养孩子的,也有想推卸责任的。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要怎么解决,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要怎么解决,怎么规定的?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答: 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专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属养。 1、非婚生的子女,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建立分公司也需要注册资金吗,分公司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网友咨询: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有限制吗?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童文旺律师解答: 事实上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资金的,因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在营业执照上总分司和分公司的也是有区别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叫
违章停车可能被交警贴罚单进行罚款甚至扣分,殊不知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那么一女子骑电动车撞宾利后逃跑,责任如何划分? 网友咨询: 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撞上一辆违法停车的宾利后逃逸。监控显示,女子右手骑车,左手玩手机,肇事后匆忙骑车离开。那么责任如何划分? 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马洪庆律师解答: 首先,宾利车所停的地方,没有停车线,属于违章停车,存在过错,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故其驾驶员应负次要责任。另外,撞车女子的行为,骑着电动车并没有戴头盔,还在路上玩手机,行车过程中没有
在商场购物时,除了商场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个人也要注意安全,那么顾客在商场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法妞网友咨询: 顾客在商场因地面有水而摔倒受伤,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崔光胜律师结语: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你所描述的情况,商场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对你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崔光胜律师补充: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
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实际发展的需要来招聘劳动者,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可不是高高在上的态度,它们也需要履行好相应的义务,遵循行业规定。那么单位招人有哪些说明义务,单位招人的说明义务是什么? 网友咨询: 单位招人有哪些说明义务,单位招人的说明义务是什么?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所招岗位的工作职责等情况应对劳动者明确予以说明。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那么,股权转让后是否仍然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并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际情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很好,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瓜分公司财产,造成帐面亏损。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要求我将股份转让给管理层、监事以退出股份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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