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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必须是由外界因素造成的,突发的,不可避免的或人力无法回避的事故,那么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网友咨询:父亲在回家时,被一根突然掉落的电线绊倒,恰巧,一辆小车驶来,将父亲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赔偿的话应该怎么赔,应该由谁来赔偿? 赫章县律师事务所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
一、定金后违约赔偿标准 定金后违约赔偿标准要根据违约方而定,如果是出卖人违约的,其赔偿标准为定金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如果是买受人违约的,其赔偿标准为定金归出卖人所有,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交通事故护理费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护理费的确定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 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2、护理
知情权,即公司股东享有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固有的权利。那么,股东可以查看公司账簿吗,申请查看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可以查看公司账簿吗,申请查看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市瑞都律师事务所刘续增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由于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所以必定拥有财产权,而股东投资公司是为公司运行以营利,所有股东必然拥有管理公司的权利,因此,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确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
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入园生活学习,幼儿园就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发生伤害事故,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我的孩子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玩滑滑梯,孩子在滑梯下没上去玩耍,但是这时滑滑梯突然倒塌致使孩子的眉骨上被蹭破一层皮。现在我想问下幼儿园要承担什么责任?适用哪条法律规定!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郐红琴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交通事故协议

2024-09-23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 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其接受调解都是为了尽快结案,及早结束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但不可否认的是,也
一、合同没签字定金怎么退 合同没签字定金的退还方式: 1.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不是因为收受定金的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要求退还。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合同定金比例多少 合同定金比例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可以进行转让。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有什么限制吗?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有什么限制吗?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股份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移的基本原则,但对于某些股东,由于其地位特殊,如发起人、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其自由转让股份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需要加以相应限制。 股份的转让涉及国家金融秩序甚至经济安全,所以,股份转让的地点也有必要加以限制。对于公司因某种原因而回购
现实生活中非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强险的赔偿亦应如此,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切实利益,也与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3日,刘某在自家院内倒车时,不慎将在自家院内玩耍的小孩罗小某撞伤。经交警认定,刘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韩静律师解答: 在自家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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