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赔付标准是什么?
2024-07-29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支付工资给职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网友咨询: 拖欠工资赔付标准是什么?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解答: 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为职工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支付工资给职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
夫妻一方赌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2024-07-29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赌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1、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离职协议签字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2024-07-29离职协议签字了,如果发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范围内的,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工资以及相关待遇,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离职协议签字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河南牟山律师事务所黄友艺律师解答: 离职协议签字了,如果发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范围内的,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工资以及相关待遇,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了怎么办?
2024-07-29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了怎么办?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辛鑫律师解答: 1、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 2、若是协议不成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辽宁文正律师事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是怎样?
2024-07-29收养关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登记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程序。 网友咨询: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是怎样?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秦鑫赢律师解答: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登记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是在什么情况下?
2024-07-27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网友咨询: 登记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是在什么情况下?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
瑕疵股权可不可以转让,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2024-07-27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瑕疵股权可不可以转让,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瑕疵股权可不可以转让,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马志良律师解答: 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对于转让人已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1)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
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2024-07-27业委会的成立大多是由于小区里发生突发事件,引发了业主的不满和愤怒,此时必然会出现一批积极分子,聚集起来讨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应付当前出现的局面……这也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奏。那么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
公司可以一直零申报吗,关于零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2024-07-27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业型企业,但同时也有很多人对于缴税申报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公司可以一直零申报吗,关于零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一个公司可以一直无业务往来,一直零申报吗?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罗士峰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公司可以申请零申报,但不是什么情况都能零申报的,也不是无缴纳的税款就能零申报的,所以公司是不能一直零申报的。 以下是一些关于零申报的情形: 1、 企业刚刚起步的,证件还不齐全的,并且暂时没有经营性的行为的; 2、 企业的所得利润一直是负数,没有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