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合同的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 内蒙古百宁律师事务所李晓钟律师解答: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刑事责任

2024-07-26
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 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行为是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因而刑事责任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刑事责任首先是一种行为责任,这是现代刑法的必然要求。 2、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来承担,反对团体责任。 3、刑事责任直接体现着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谴责、责难),因而犯罪人是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在公诉案件中,国家不可放弃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由于受害人与被告之间存在着某种身份上或其他方面的特殊关系,国家将刑事责任追究的决定权交由受害
民间借贷有风险吗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事实上民间借贷的风险是存在的,从发生借贷的整个过程来看,其风险主要来自于借贷人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履行等方面的风险。每一项如果不注意就有可能被人加以利用,此后权益被侵害却难以获得支持。因此在民间借贷关系中需要小心谨慎,规避其中风险。 怎么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那么,农村建房中临时建筑超期限了怎么办,临时建筑使用年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 农村建房时,临时建筑超期限了怎么办?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
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 网友咨询: 工资欠条是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吗?工资欠条的下面署名是老板个人,并且按有手印,和公司无关,并且欠条上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我能否在我(原告)的家乡起诉呢?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黄亚飞律师解答: 写了欠条,属于债务纠纷。诉讼的话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民间借款利率上限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利率(interest rate),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网友咨询: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答: 强迫他人吸毒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那么在临时用地上,可以建造永久性住宅吗? 网友咨询: 赵某是某村的村民,赵某以其房屋破旧不堪已经成为危房为由,向所在村、镇申请建造临时生产用房,后上报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临时用地条件,批准了其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于是,赵某就开始动工,在其获得批准的临时用地上盖起了砖混结构的永久性住宅3间。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网友咨询: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朱雪风律师解析: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
债务人还不起欠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这里的债务人是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的条件是: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 二、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有无担保、数额、并附相关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