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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可以在司法机关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免于刑事诉讼,那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有什么规定? 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肖春春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其实生活当中处理好和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现在大家好像对于邻里关系并不在乎,更有甚者住在对门几十年的邻居,互相都根本不了解,不认识.而且近几年来因为相邻权引发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我国关于相邻权是什么意思呢? 网友询问: 什么是相邻权,被侵犯相邻权要怎么办?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
共同犯罪行为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在犯罪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犯罪的形态问题,其中就包括犯罪中止,那么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认定? 网友咨询: 在共同犯罪中,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北京市京师(银川)律师事务所郭彬彬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也存在犯罪中止,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1、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处置的方式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网友咨询: 员工受工伤的医疗期是多久?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王赛律师解答: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
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亲生父母肯定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的。那么父亲的监护权能不能被剥夺? 网友咨询: 孩子的父亲能否被剥夺监护权?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赵文革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异后,其监护人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的,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 至于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无权代理从最开始就没有代理的权限,但是越权代理的话是有一定的代理权限的。 网友咨询: 越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效力待定?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答: 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越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 没有代理权、超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是要对孩子进行抚养的,如果孩子跟父或母一方居住,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用。那么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但是这必须在双方已经商讨过并且对于该结论达成一致自愿签署的基础上方可生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
随着信息技术普及,电子化、可备份的会计资料为公司财务管理提供便利,也衍生了新的法律问题。行为人隐匿公司电子会计资料,造成公司生产经营损失,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网友咨询: 离职时隐匿电子会计资料涉嫌犯罪吗?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律师解答: 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专业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隐匿、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
劳动仲裁完当事人不服会起诉到法院,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的双方都向法院起诉怎么处理? 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廖金林律师解答: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2、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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