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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迫于单位的压力而往往被迫加班。实践中,有些单位不顾法律的规定,不但长期要求其员工加班,而且还不付加班费,那么,在法律上,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网友咨询: 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企业可以随便安排员工加班吗? 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白军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有企业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不给员工这些应有的待遇,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朋友和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求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山西恒胜律师事务所徐金玲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很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都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超过两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待遇差,上班时间长现在想辞职了。听别人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补偿双倍工资,不知道我这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解答: 劳动者已入职超过2年,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该请求已超过劳动仲裁1年的时效,如果用人单位以超过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男女结婚的时候,一般是会摆结婚酒的,而摆结婚酒只是结婚的一种形式,建立夫妻关系的,还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 网友咨询: 我姐和她老公在去年冬季摆了酒席,但没领结婚证,请问这算他们结婚吗,现在因为两人经常吵架,而且男方无正经工作,现需要离婚,男方要求归还结婚费用2万4千4,她们没领结婚证也要付这个钱吗?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你好,他俩不是合法夫妻,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请求的,如果男方想要结婚费用,要看这2万4千4是给你姐的钱还是结婚所花的费用,给你姐的钱法律称彩礼
夫妻一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开家庭,甚至杳无音信,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其配偶而言,对方长期失踪,导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正常履行,夫妻感情也无法维系下去,办理离婚已属理所应当。那么,老公失踪如何起诉离婚,能起诉离婚吗? 网友咨询:老公失踪了,没有联系,已经快两年了,怎么起诉离婚? 天津标高律师事务所樊文兵律师解答: 老公失踪起诉离婚,只能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 先宣告下落不明,再申请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那么受了工伤后,劳动局和公司有没有赔偿呢?怎么赔偿呢? 网友咨询:在建筑工地上班,不慎从二楼摔下腿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怎么找劳动局处理?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刘宝祥律师解答: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从前生活水平还不是很好,夫妻离婚的涉及到的财产分割类型也比较单一。如今,人们的生活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不仅仅是对钱进行分割,还有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股权等等。那么,离婚涉及股份时应该怎样处理,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时,公司股份应该如何处理? 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刘潮生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
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没有 抚养权 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因为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解除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是一个社会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存在,那么对方拒绝探视权应该怎么做? 网友咨询: 前妻拒绝我探视孩子,我应该怎么做? 冯荣尚律师解答: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其实也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在夫妻 离婚 的时候是必须要解决的。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冯荣尚律师解答: 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公平原则。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冯荣尚律师补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
再婚在当今社会其实也是屡见不鲜的,主要是因为现在的离婚率很高,而在解除了上一段婚姻关系之后,每个人都还是有再次追寻幸福的权利,因而就会出现再婚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女方再婚男方可以把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网友咨询:离婚后女方再婚但孩子在女方父母抚养,男方能要回抚养权吗?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朱文龙律师解答: 女方再婚抚养可以要回。可以双方协商,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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