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婚后3年由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但装修和所有相关手续费都是夫妻掏钱弄的,双方离婚该如何分配? 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胡嘉梁律师解答: 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视为夫妻一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在马上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1个月工资就属于代通知金,也是代替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是税前还是税后计算发放的,如何计算代通知金? 网友咨询:单位给的代通知金需要缴税吗,代通知金是税前还是税后计算发放的? 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陈剑萍律师解答: 劳动者领取的代通知金,属于税前收入。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劳动者受伤第一时间肯定是需要去医院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但是大多数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全部承担起所有的治疗费用甚至还有一些会因此而放弃了就医,此时就会有人产生疑惑,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被认定工伤前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山东沂景律师事务所王燕荣律师解答: 参保的员工在工伤认定之前住院治疗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下来后的一切费用应该一起结算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男方再婚孩子能让前妻抚养吗,变更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和前妻离婚时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如果我再婚的话,能让前妻抚养吗?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杨静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把孩子交由前妻抚养,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给前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如果受到了损害的,必须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拿到了相应的工伤认定书,才能确认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认定书怎么申诉,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工伤认定书拿到了怎么做,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黄铮律师解答: 对工伤认定书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受理的三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保全的,这之外有一种债务的关系,如果是共同债务人,还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而且在保障你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下,房屋也可以被执行的。那么,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被查封的财产可以处分吗,会有什么后果? 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有可能构成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构成本罪的话是要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 如果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一方出现了恶意转移或者隐藏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可以由法院查封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为劳动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购买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那么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网友咨询:哪些用工形式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魏晓妹律师解答: 社保是必须要买的,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1、退休返聘人员;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3、承包商派遣人员;4、停薪留职人员;5、协保人员;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7、聘用劳务派遣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诉讼期间需要给抚养费吗,上诉期间抚养费一般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我嫂子起诉我哥离婚,他们有一个孩子,经检查有染色体问题(也就是有些先天性智力缺陷),我嫂子想不要孩子而且不承担抚养费。我哥提出由我嫂子一次性支付两万元抚养费,孩子归我哥,但是我嫂子不接受,现在他们在起诉离婚,想知道这个期间的抚养费谁来拿?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洪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