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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就业歧视的情况或多或少存在着。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求职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在招聘中的歧视行为,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是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
我们国家是世界快递大国,在快递行业快速的发展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快递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明确等。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最大的问题莫过于盼星星盼月亮盼来的快递有损坏!那么快递损坏赔偿是怎样的,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快递损坏赔偿是怎样的,如何赔偿?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快递损坏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完全损毁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人合性就是股东之间存在一定的信赖关系,这种信赖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封闭性的特点也决定了,其股权转让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怎么进行的,有哪些过程?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怎么进行的,有哪些过程?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振芳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过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
抽逃出资,也称抽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对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抽回其已实缴出资,但是仍然保留其公司股东资格和原有出资额的行为。那么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是什么,常见类型有哪些? 网友咨询: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是什么,常见类型有哪些?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振芳律师解答: 股东抽逃出资,要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管理人员有责任的,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对债务不能清偿的,股东需要在抽逃出资部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常
一、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大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包括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2)两合公司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组成; (3)股份两合公司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 (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则分别以其所
在现实生活中,以挂靠形式从事各种运输经营模式的机动车,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经常疏于对驾驶人员的培训;疏于对机动车运行安全的管理,从而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风险。那么机动车挂靠可能产生的责任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机动车挂靠可能产生的责任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郑娇梅律师解答: 一是判决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所谓的连带责任; 二是判决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
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并保持、维护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那么如何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如何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情况? 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沈超律师解答: 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公司里面会有股东,分别掌握着公司的的股权,大家都知道股权是可以进行股东之间随意转让的,那么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吗,怎么规定的? 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王彦民律师解答: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但是要分清是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人购买的问题。 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王彦民律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
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的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如下: 1、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据此,2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但每一个人的行为都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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