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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相关项目的来源如下: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条例》没有对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国产相关器具价格进行计算。例如,山东省高院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中档型器具的费用给予赔偿。另外,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残疾用具的更换费用及安装费用。 1、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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