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拉手

拉手 相关话题

TOPIC

近日,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司机彭某获赔46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对象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那彭磊遇到的情况,属于其中的哪一项? 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是确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因为3种赔付对象的身份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事发前,彭磊是“车上人员”,事发时,他已置于车外
  • 共 1 页/1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