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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

2024-07-27
拘传的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拘传的对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
很多人经常把传唤和拘传混为一谈,但是,其实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实施方面也有所差异。不管是传唤还是拘传,都不是随便做出的。 网友咨询: 传唤和拘传有哪些区别?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冯书健律师解答: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1、强制性不同。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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