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劝阻男子公共场合抽烟遭辱骂并泼不明液体,该女子如何寻求救助?
2024-08-07在本事件中,该女子首先可以报警处理,男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严重者可能引发女子的病症。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辱骂、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在警察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该男子,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2024-06-29我国每年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庞大,伤者众多,予以充分救济显得非常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项制度,体现了国家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网友咨询: 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董正兴律师解答: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2024-05-3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