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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通过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备受关注! 民法典第1077条这样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的两个过程。 意味着,你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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