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律师:设立居住权,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2024-07-21《民法典》物权编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并以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的存在与设立,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制度弹性、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等,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那么居住权应当如何设立呢,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呢? 网友咨询: 房屋所有权人能否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是否有效?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郭凤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通过合同设立和通过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
郭凤律师:企业破产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支付?
2024-07-20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后,仍然有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处理,包括公司外部债务以及对于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那么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企业破产时应当如何计算呢? 网友咨询: 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郭凤律师解答:企业破产后,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应当首先清偿所欠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高于城市平均工资,因此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