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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分别就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不同的抵押权人设定抵押,并分别践行各自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在认可两个抵押权均有效的前提之下,两个抵押权之间如何确立其受偿顺序和范围? 网友咨询: 房地分别抵押,房屋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后又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进行抵押,此时两个抵押权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锋律师解答: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虽然仅抵押登记了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分别抵押的,属于重复抵押,抵押权的顺序按照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表1.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屋实测面积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网友咨询: 房地产中“五证”“两书”“三表”都是什么? 北京一商律师事务所风志律师解答: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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