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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可怕的是人的麻木和冷漠,是这个民族开始走向衰亡的前兆。想想鲁迅先生的作品《藤野先生》中描述中国人为俄国当侦探被日本人枪杀过程中,中国人的麻木。 没办法啊?如果说我们中国人素质太差,可能会遭到爱国的人喷,从这类事件的现象来看,我们中国人的素质到底怎么样?大家都看到了吧。 国民的素养是要靠教育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来提高的吧[捂脸][捂脸][捂脸]我觉得人不是生来就有很高或者很低的素养。这个地区的教育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就全国来说应该是比较底下的。 围观的人冷血,教育者失德违法,谁来保护孩子,现
网上一则加班言论一事引起广泛网友关注,具体消息是广州一家公司HR称不加班的都是垃圾,该消息在网上彻底火了。 是否加班几乎是所有应聘者都会问到的问题,虽然加班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应聘者也有权利决定拒绝还是接受,但该HR在招聘过程中问到加班等问题时言行如此激动,甚至说出不收垃圾这样的话,显然是存在一种贬低、侮辱、歧视应聘者的行为。 应聘者与招聘者是平等的,在此建议所有的招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该谨慎用语,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
广州一HR发表不加班言论惹争议一事上了热搜,那加班需要劳动者的同意吗? 原则上,加班与否劳动者有选择权,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在没有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但是有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必须同意: (1)发生自燃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等等。 免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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