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有何法律规定,土地转让
2024-11-13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那么,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有何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 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孙炜律师解答: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只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
2024-10-27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只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 网友咨询: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有何法律规定?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黄硕秋律师解答: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
地役权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2024-07-13合同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地役权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网友咨询: 地役权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陈志立律师解答: 答案是不能。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2024-07-1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2)因继承而取得。 二、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2024-07-1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