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24-08-21工作原因与本职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同,工作原因就是从事本职工作是对工作原因的限制解释,“工作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各项工作事务和职工本职工作所相关的事物,不应仅仅局限在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范围内。 网友咨询: 吴某原是某仪表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拿的是计件工资。某日,吴某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吴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程亚兴律师解答: 虽然吴